遺產稅過多,在繳完之前無法處理遺產,該怎麼辦呢?

17 Jun, 2025

問題摘要:

當遺產稅金額過高致使無法立即處理遺產時,法律並未讓繼承人束手無策,而是提供了具體的分期與抵繳途徑,搭配明確的程序要件與期限規範,只要依法提出申請並確保相關證明文件齊備,即可有效解決遺產處理的財務障礙,進而順利推進繼承登記、協議分割與財產移轉等後續程序,保障繼承人應有的財產權益與法律地位。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繼承人面對遺產稅金額龐大,在尚未繳清前無法進行遺產處理的情況時,確實會產生現金壓力與法律程序的阻礙。

 

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國家在制度上已針對這種情形設有緩衝機制,包括申請分期繳納與以繼承財產抵繳稅款兩種方式,以減輕繼承人在短期內籌措大額資金的不便。

 

所謂「遺產稅」,係指一個人死亡後,由政府對其遺留財產課徵的財產稅。我國現行制度,繼承人必須在依法申報並繳清應納遺產稅後,方得依法辦理遺產分割、變更登記等手續。此項稅制的設立目的,在於透過課稅抑制遺產高度集中,避免財富代際累積的不平等,並透過「累進稅率」達到社會資源再分配的公平原則。

 

然而,若稽徵機關核定的遺產稅金額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而繼承人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時,便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於收到稅單並尚未逾期時,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法律規定最長可分十八期繳納,每一期間隔不得超過兩個月,意即最長可延伸36個月繳清,對於短期現金周轉不足的繼承人而言,是一項實質的救濟措施。若連分期繳納都無法因應,或手邊現金不足以應付即期繳納金額,則可進一步依同條第4項申請「以繼承財產抵繳稅款」。

 

不過,須符合下列幾個要件:一是稅額仍需在三十萬元以上;二是須於原繳納期限內提出申請;三是僅能以中華民國境內的課稅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本人所有、且易於變價及保管的財產進行抵繳;四是該項抵繳財產若不易變價或保管,或其申請抵繳當日之時價已低於原核課時之價值者,則抵繳稅額須按財產市值占比限額內核算,避免高估導致徵收不公平。抵繳財產實務上常見為土地、不動產或上市公司股票等,惟須配合國稅局調查與鑑價,且辦理程序時間較長,應預留充裕時間提出與配合辦理。

 

此外,若選擇申請分期或抵繳,亦應同時確保後續遺產分割程序能夠順利銜接。因遺產分割須在遺產稅繳清、取得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後方能進行,繼承人應預先討論好財產處理方式,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協議內容包含動產、不動產、股票、債權等分配方式,並據此辦理登記或移轉。

 

唯一需特別注意者,為民法中設有關於「特留分」的保護制度,意即即便有遺產分割協議,亦不得損害繼承人依法享有的最低應有繼承份額,否則該協議可能因違反強行法規而被認定為部分或全部無效,進而導致後續訴訟爭議。

 

實務上,建議繼承人諮詢律師或會計師協助試算遺產淨額與應納稅額,並預估分期或抵繳的影響與配套,方能在財務壓力與程序時效間取得平衡。如果遺產內有可變現的資產,例如房地產或有價證券,也可考慮於未繳清遺產稅前進行預售並約定稅後辦理過戶,以取得現金支應稅負。

 -家事-繼承-稅捐-遺產稅

(相關法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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