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之「扣除額」是有什麼項目?
問題摘要:
遺產稅扣除額的設計兼顧家庭成員的保障與社會公平,其適用對象、條件與金額皆有明確規範,實務申報時應詳實檢附各項證明文件,例如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證明、稅單、債務契據、發票等,以利稽徵機關審認。繼承人若能充分理解並正確運用各項扣除額,不僅可有效減輕稅負,亦可使遺產分配更為順利。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遺產稅」就是當一個人死亡之後,遺留下所有財產給繼承人時,政府針對這些財產所課徵的財產稅,繼承人必須在繳納遺產稅後才可以繼承財產!遺產稅的用意在於避免大家過度依賴遺產,同時藉由「累進稅率」的方式,讓社會的財富分配可以更加公平。
遺產稅扣除額是什麼?
「遺產稅扣除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指的就是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
遺產稅是針對個人死亡後留下的財產,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繳納的一種財產稅,必須繳清或完成申報後,繼承人方能合法繼承該筆財產。為避免遺產稅對家庭造成過大負擔,法律設計一套扣除額制度,使符合條件的特定項目或身份者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一定金額,降低應稅基礎與應納稅額。遺產稅的「扣除額」主要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與第17條之1的規定,項目繁多且有條件限制,實務上也常作為遺產稅節稅規劃的重要依據。
遺產稅免稅額和扣除額差在哪?其實遺產稅免稅額、遺產稅扣除額都是可以從遺產總額中被扣除的金額,只不過「遺產稅免稅額」是「一定」會扣除的金額,而「遺產稅扣除額」則是「符合特定身份或是事項」時,才可以扣除的金額。
首先針對「配偶扣除額」,若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有配偶存活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45萬元;其次,「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例如子女,每人可扣除45萬元,若為未滿20歲者,則可按年齡與20歲之間的差距,每年加扣45萬元;而「父母扣除額」方面,每名存活的父或母可各自再扣除111萬元。若這些親屬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為精神病患者,每人還可加扣557萬元。
此外,若被繼承人生前有扶養的兄弟姊妹或祖父母,也能適用扣除,每人40萬元;若兄弟姊妹未滿20歲,同樣可按差額年數加扣45萬元每年。針對農業用地的特殊規定則是,只要遺產中的農地由繼承人承受且持續農業使用五年以上,就能扣除該筆土地與上面的作物全部價值。惟若在五年內停止農業使用,將被追繳稅賦,除非因死亡、徵收或依法變更用途才可免責。
針對財產重複課稅的減免機制也有設計,例如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六至九年間所繼承的財產已繳納遺產稅者,按遞減比例(分別為80%、60%、40%、20%)再予扣除,避免同一財產在短期內遭多次課稅。至於其他扣除額部分,尚包括被繼承人生前應繳的稅款、罰金與罰鍰(如牌照稅、房屋稅、罰單等),其未清償的合法債務、合理的喪葬費用(上限為111萬元),及執行遺囑與管理遺產的必要費用(如聘請律師、公證、資產鑑價等),這些都可憑證據扣除。唯注意以上第八至第十一款的扣除項目,必須是在我國境內發生者才得適用。
需要留意的是,拋棄繼承的繼承人不得適用關於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親屬扣除額的優惠條款。舉例而言,若李先生的兒子在其過世後選擇拋棄繼承,即使李先生遺有存活父母,該兒子也無法適用父母扣除額。
此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規定,若被繼承人的配偶依法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請求金額也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但必須於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核發日起一年內,將相關財產交付給配偶,否則將遭追繳該未給付部分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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