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繼承的不動產會不會被充公?
13 Jun, 2025
問題摘要:
我國法律對於繼承人逾期未辦理登記雖有處罰與管理機制,但仍提供充裕時間與多次通知機會,並非一旦超期即無權利可主張或直接喪失不動產。制度設計上仍以保障繼承人實質權益為原則,只要繼承人及早重視與處理登記事宜,即可避免後續財產處分或喪失優先權等不利後果,亦提醒國人應妥善規劃遺產繼承事宜,以維護自身及家族財產的完整與合法繼承。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事涉財產所有權移轉與保存,因此法律對於登記時限與程序訂有明確規範。
二、何種條件下會充公?
依土地法第73條,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原則上應由權利人與義務人會同聲請,如無義務人則由權利人單獨聲請。若屬於繼承登記,則可由任何一位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辦理,此一聲請不會影響其他繼承人對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繼承登記應於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辦理,若逾期辦理,則每超過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罰鍰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若超過一年仍未辦理,則依土地法第73-1條規定,地政機關得主動介入管理。地政機關會於查明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後,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其應於三個月內完成登記,若屆期仍未辦理,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即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
此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期間屆滿且仍未辦理繼承登記時,地政機關將該不動產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進行公開標售。該標售前須公告三個月,並保障繼承人、合法使用人與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享有優先購買權。若優先購買權人於決標後三十日內未行使該權利,則視為放棄。
二、充公後可否取回?
標售後所得價金將儲存於國庫專戶,繼承人可依法定應繼分申請領取,若超過十年無人申領,則該款項歸屬國庫。若經五次標售仍無人應買或價格不符最低標售價,該土地或建物將登記為國有,其上之無合法占有人或租賃逾五年之契約亦將喪失效力。
自登記為國有日起十年內,原繼承人若提出證明文件,仍可按其法定應繼分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就第五次標售底價按比例發給價金,經公告九十日無異議後即可發放。
由上述規定可見,我國法律對於繼承人逾期未辦理登記雖有處罰與管理機制,但仍提供充裕時間與多次通知機會,並非一旦超期即無權利可主張或直接喪失不動產。制度設計上仍以保障繼承人實質權益為原則,只要繼承人及早重視與處理登記事宜,即可避免後續財產處分或喪失優先權等不利後果,亦提醒國人應妥善規劃遺產繼承事宜,以維護自身及家族財產的完整與合法繼承。
-家事-繼承-遺產登記-
(相關法條=土地法第73條=土地法第73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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