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將原本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據為己有構成什麼犯罪?民事上如何救濟?
13 Jun, 2025
問題摘要:
遺產處理涉及繼承人間之權利與義務,若有不當取得、私自處理財產等行為,將構成刑民雙重責任。確保合法、透明並取得共識之遺產分割程序,不僅可避免訴訟糾紛,更是維護家庭和諧與尊重被繼承人意志之基本原則。故繼承人於處理遺產相關事宜時,應依法行事,凡涉及重要資產處分務必先徵詢法律專業意見,避免因一時輕忽而招致難以彌補之法律後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處理遺產繼承過程中,若繼承人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處理被繼承人遺產,不僅會引發家庭紛爭,亦可能觸犯刑法第220條所定的侵佔罪。此條文針對的正是法定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在遺產尚未依法分割前,擅自將共同共有的遺產據為己有的行為。
實務上,即使該繼承人與其他人有口頭共識,仍須以合法程序進行分割,否則就屬於違法佔有,構成刑事侵佔。
遺產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即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任何一人未經全體同意即單方出售、轉讓、移轉所有權予第三人者,即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依法論以刑責。而除刑事責任外,此類行為也將產生民事責任,最常見者為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當繼承人之一未經同意將遺產變賣、過戶或據為己有,直接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份額,依法應賠償相對損害金額,法院將依具體事證計算應賠償數額。而此種擅自變現遺產後所取得之金錢或利益,亦構成民法第179條所規定之不當得利。
因行為人無法律上原因而獲得利益,且該利益係以他人權益為代價而取得,自應返還予其他合法繼承人。不當得利之主張,通常適用於侵佔者雖未故意違法,但仍實質取得利益且他人因此受損的情形。
為避免上述法律風險與家庭紛爭,實務上應鼓勵繼承人於處理遺產前先行協議,最好訂立書面分割協定,明確記載各人所分得的財產範圍與處理方式。特別是對於不動產、現金、投資型資產等流動性高或價值較大的遺產,應由全體繼承人到場討論、協調後再進行處理。
同時,若其中一方欲單獨取得特定財產,例如房屋或土地,應依比例補償其他人,並辦妥所有移轉登記、報稅及過戶等程序。此外,遇有繼承人未配合處理遺產分割,或有疑似侵佔行為者,建議立即諮詢律師或法律顧問,以釐清法律責任、保全自身權益,必要時亦可由法院進行裁判分割,以保障全體繼承人權益之公平實現。
尤需注意的是,過程中相關證據資料務必妥善保存,包括戶籍謄本、死亡證明、金融帳戶明細、繼承協議書、收據、對話紀錄、財產清單等,皆可作為日後處理法律爭議之依據。
總而言之,遺產處理涉及繼承人間之權利與義務,若有不當取得、私自處理財產等行為,將構成刑民雙重責任。確保合法、透明並取得共識之遺產分割程序,不僅可避免訴訟糾紛,更是維護家庭和諧與尊重被繼承人意志之基本原則。故繼承人於處理遺產相關事宜時,應依法行事,凡涉及重要資產處分務必先徵詢法律專業意見,避免因一時輕忽而招致難以彌補之法律後果。
-家事-繼承-遺產侵害-侵吞遺產-
(相關法條=刑法第220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1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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