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霸佔遺產怎麼辦?
11 Jun, 2025
問題摘要:
面對親人霸佔遺產的情形,法律提供了清楚的救濟途徑,即透過遺產分割訴訟,讓法院介入解決僵局,並保障每一位繼承人依法享有的繼承權利。遺產分割既關乎權益,也涉及親情與情感層面的糾葛,因此在處理過程中,建議繼承人保持冷靜理性,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分配遺產的過程中,常常會遇到親人霸佔遺產的情形,尤其以房地產為最常見,例如有的繼承人長期住在遺產的房屋中,卻遲遲不肯提出分配,其他繼承人即便表明希望處分或出售,也遭到阻撓,無論是希望對方買下自己持有的應繼分,或是將整體出售給第三人,對方都不願意配合,使得整個遺產處於無法合理分配的僵局。
面對這種情形,如願維持共有,可依民法820條規定協議管理方式,如無共識,以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而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就直接可以同意管理方式。
不願維持共有,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依法提起遺產分割訴訟,請求法院介入,裁定遺產的分割方式,以保障自己的繼承權益。根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歸屬於全體繼承人共有,這種共有稱為「遺產共有」,在遺產未分割之前,各繼承人僅就全部遺產享有共有權,並無具體分配到特定財產,任何繼承人不得單獨處分遺產中的特定物,也不得排除其他繼承人行使共有權,若有此行為,其他繼承人可依法主張權利。此外,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任何繼承人隨時可以請求分割遺產,且原則上不得預先約定不分割,但如有特別情況,法院亦得依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裁定暫緩分割。
在實務上,若繼承人中有人長期霸佔遺產物件,其他繼承人應首先嘗試協調分割方式,例如協議出售、協議分配使用權或請求代償,但若協調不成,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提起訴訟時,原告需列全體繼承人為當事人,因為遺產共有涉及全體繼承人之權益,未列全體繼承人會導致訴訟不合法。遺產分割訴訟中,考量各繼承人的應繼分、遺產的性質、遺囑有無特別指定等因素,進行公平合理的分割(民法第824條)。
若遺產屬於不可分割或分割顯有困難的種類,例如一棟房屋,法院得命令將該房屋拍賣,將價金按應繼分分配給各繼承人。若有繼承人願意代價取得整體財產,法院亦可裁定由該人給付相當於他人應繼分的價金,單獨取得該標的。
在遺產分割過程中,如果有繼承人已占有並使用遺產而未經他人同意,其他繼承人可另行主張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返還請求使用金或分配租金。此外,若被占用的遺產是收益性物件,例如收租中的房屋,其他繼承人有權請求分配收益,若占有人獨占收益,亦可依法追償。對於占有人擅自,其他繼承人可依民法共有即民法第821條、767條規定,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共有物。
遺產分割訴訟程序屬於非訟事件程序,原則上由各繼承人自由陳述意見,法院並會依職權調查遺產範圍及繼承人資格。若有爭議,法院可委任鑑定機關對遺產標的進行估價,確保分割公平。法院裁定分割後,即具有確定力,繼承人必須依裁定內容履行,不得再以同一事由起訴。若分割後涉及登記移轉等手續,例如房地產所有權變更,各繼承人應依裁定辦理登記。
-家事-繼承-遺產侵害-遺產霸佔
(相關法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767條=民法820條=民法第821條=民法第824條=民法第1151條=民法第11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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