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遺產侵佔該怎麼辦?

11 Jun, 2025

問題摘要:

面對遺產被侵佔的問題,應以法律手段積極處理,避免坐視不管導致權利時效喪失或證據滅失,並應即時通報銀行凍結帳戶、防止遺產流失,如涉及高齡者行為能力疑慮,應考慮聲請監護制度,讓遺產分配與管理在法律架構下公平、透明進行,確保每位繼承人的正當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發生遺產遭侵佔的情形,繼承人應立即採取法律行動,避免自身權益受損。這類情況在實務上屢見不鮮,尤其當被繼承人過世後,家中某位繼承人因長期照料長輩,掌握銀行帳戶、印章或密碼,進而私自領取存款或變賣遺產。面對此類遺產侵佔行為,其他繼承人除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遺產外,也可針對盜領行為提出刑事告訴,追究侵佔人之刑責。
 
首先要釐清遺產侵佔的類型,依時間點可分為生前與生後兩類。生前遺產侵佔的情形如盜領存款、誘騙不當簽署贈與契約或過戶文件,生後則以盜領已故者銀行存款為主。例如,長輩過世後,尚未完成遺產分割程序,其遺產法律上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任何人不得單獨處分或領用,若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即擅自提領遺產帳戶中的存款,無論其用途是否合理,例如支付喪葬費用,都可能構成法律上的侵佔行為。
 
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於分割遺產前,對遺產具有公同共有關係,處分任何一部分遺產皆須全體繼承人同意,因此即使出於善意行為,單方面動用遺產也不合法。若侵佔行為明確且證據確鑿,除民事返還請求(民法第179條)外,更可能觸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或併科罰金。此外,若使用偽造之提款單、印章、委任書等文件,還可能觸犯刑法第210條至第216條偽造文書罪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甚至若以偽造方式完成遺產變更登記,也可能涉及不動產詐欺與刑法上加重處罰的財產犯罪。
 
上述行為一旦成立,不但將被法院判處刑責,也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為避免遺產被侵佔,家屬可於第一時間通報銀行帳戶持有人死亡,銀行即會凍結其帳戶,日後需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辦理繼承手續後方可領取存款。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防線,因為只要帳戶尚未凍結,知情的繼承人即有可能藉此提領存款。
 
此外,如被繼承人仍在世但疑似失智或喪失行為能力,家屬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制度,透過法院指定的監護人或輔助人來共同管理財產,並依法備具財產清冊,讓財產流向透明、帳目清楚,也可有效防範未來繼承糾紛。
 
法院依民法第14條及第15-1條規定,判定是否需設立監護或輔助制度,目的即在保護高齡者之財產安全與權益。若遺產已遭侵佔,繼承人應立即蒐集相關證據,例如銀行帳戶交易紀錄、提款單、監視畫面、證人證詞等,並委請律師提起刑事訴訟,主張侵占罪或偽造文書罪,另可提起民事返還遺產與損害賠償之訴。若涉不動產被不當過戶者,還須檢具鑑定報告證明被繼承人生前已失智或非自願,主張該過戶行為為無效。
 
實務上法院會綜合判斷遺產移轉行為是否成立意思表示、是否涉及脅迫、欺罔或失智情況,進而決定該財產是否應返還。
 
若時間過久,應注意法律上的時效問題,民法第125條規定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侵害及加害人起兩年內未行使即消滅,最遲十年內亦將喪失請求權,刑事追訴時效則依犯罪輕重自五年至三十年不等,因此繼承人發現異常後,務必儘早採取法律行動,保障自身權益。若繼承人尚未成年,可由其他親屬如祖父母、成年兄姊向法院聲請特別代理人,代理提告,確保未成年繼承人之財產安全。

-家事-繼承-遺產侵害-侵吞遺產-生前侵吞-

(相關法條=刑法第210條=刑法第216條=刑法第320條=民法第14條=民法第15-1條=民法第125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1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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