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離世馬上領光存款,構成什麼犯罪?
11 Jun, 2025
問題摘要:
親人過世後的遺產處理,應當以合法程序進行,無論是出於自認有照顧義務或處理喪事需要,皆不得未經他人同意擅自領用遺產。唯有依照民法程序完成遺產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並妥善記錄各方意見,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若遇到類似遺產爭議,建議及早尋求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員協助,以確保權益不受損害,並減少繼承人間的對立與衝突,達到公平合法的分配。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實務上經常發生被繼承人死亡後,部分繼承人擅自盜領被繼承人留在銀行的存款,或將其所留下的遺產逕行變賣的情況,這不僅引發繼承人間的爭議,也可能同時涉及民事與刑事的法律責任。
在法律上,遺產在尚未完成協議分割或經法院裁判分割之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每一位繼承人對於全部遺產皆享有權利,也負有維持遺產完整的義務。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遺產在未經分割之前為公同共有,遺產的任何處分行為,皆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若有繼承人未經他人同意擅自領取存款、出賣不動產或變賣其他遺產,其他繼承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分配或損害賠償。同時,這類行為在一定情形下,亦可能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行為,最常見者即為偽造私文書罪及竊盜罪,而簽死人的姓名,構成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或變造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之私文書者,另盜用印鑑者而盜取他人存款,亦為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如姊妹的母親過世後,四女之一林姓女兒在母親離世僅五小時內,即持母親生前的存摺與印章,提領母親帳戶內金高,事後遭其他三姊妹發現,認為林女企圖獨吞遺產,遂提起刑事告訴。即令被告在母親住院期間付出最多,且母親曾口頭承諾要補償她,並表示打算將這筆錢用於辦理喪禮。即便提領款項的繼承人主張其動機是出於合理或善意,例如籌措喪葬費用,若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仍屬違法行為,將面臨法律責任,除非確實已支出喪葬費用,且主觀上並未犯意,亦無法不法意圖,或可認沒有犯罪故意,才有可能免責。
實務上,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自己是法定繼承人,就可以直接提領死者的財產,事實上這種觀念是錯誤的。當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即為全體繼承人共有,必須經全體同意始得處分。即使所提領的款項是打算用來支付喪葬費,若未取得共有人同意,也可能面臨民事返還責任及刑事追訴。民法公同共有相關規定,共有人之間應以合意方式使用及處分共有物,未經合意的處分行為,無法對其他共有人發生效力。換言之,即便你是合法的繼承人,只要遺產尚未分割,就無權單方面處分任何一筆遺產。
除民事責任以外,如在冒領存款時使用死者印章或偽造死者簽名開立取款文件,亦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在刑法體系中,使用虛偽意思表示作為文書內容,足以損害他人財產權益,即屬犯罪。司法實務對於這類情形採取較為嚴格的審查,主張即使動機合理,只要行為違法且造成損害,就難以免除刑責。也因此,建議繼承人如有支付喪葬費用的需求,應由所有繼承人共同決議,或先行協議將部分遺產用於此支出,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此外,若有繼承人發現遺產遭他人侵占,應及早蒐集證據,例如銀行交易明細、提款單、錄音或文字記錄,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遺產,或請求法院分割遺產;若情節重大或認有偽造文書、侵占等犯罪事實,亦可向警察機關或檢察署報案提告。法官審理時將綜合考量證據資料、遺產來源、提領目的、各繼承人間的協議紀錄等,判斷是否構成違法行為。
-家事-繼承-遺產侵害-侵吞遺產-
(相關法條=民法第1151條=刑法第210條=刑法第3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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