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繼承人侵占遺產租金收入,可否向其提告刑事侵占?
11 Jun, 2025
問題摘要:
繼承人未返還租金收入是否構成背信罪,需依其是否具有法律上處理他人財務事務的義務、是否違反該義務,以及主觀上是否有圖利不法的意圖而定。若僅是單純未分配遺產所得,宜先循民事訴訟或遺產分割程序處理,若有證據證明其故意占為己有且有不法圖利行為,則可進一步檢具相關證據向檢察機關提起刑事告訴。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關於某繼承人未返還遺產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對其提起刑事背信罪訴訟,須從繼承人是否負有特定法律上任務、是否違背其職務,並因此致他人受損害等要件加以判斷。依刑法第342條規定,背信罪成立須具備幾個核心構成要件:其一,被告基於法律、契約或事實上的信賴關係,負有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任務;其二,被告違背其任務內容,並因此造成他人財產上之損害。因此,若僅單純為繼承人之身分,彼此為共有關係而非代理、受任、委託事務處理關係,即不當然當作背信罪論斷。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須以為他人處理事務為前提,所謂為他人云者,係指受他人委任,而為其處理事務而言。(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530號)
本案若繼承人係因被繼承人生前特別委任其管理財產,例如將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屬於典型的「委任契約」性質,則該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管理任務依法可視為存續至遺產清算或新繼承人另有安排止。在此情形下,若該管理人應於繼承程序中將遺產所得之租金收入納入遺產清冊,但卻私自占為己有、未如實交付或結算分配,即有違背管理遺產之任務義務之虞。若該行為亦造成其他繼承人應得遺產權益受損,則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背信罪。
關鍵在於該繼承人是否為被繼承人生前的委任代理人,或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是否被其他繼承人或法院指定擔任遺產管理人,具有管理或處分遺產的職務義務。
若該繼承人只是一般繼承人,並未因法律、契約或事實上關係而有替他人(如其他繼承人)管理財產的職責,那麼即便其占有或未返還遺產租金,也較難成立刑法上的背信罪,因為欠缺「為他人處理事務」之身分基礎。
然而,若該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生前就受其委託,負責租賃不動產、管理帳務等財產事務,並基於委任關係持有財產或取得租金收入,那麼其身分就轉為代理人,其對於租金收入應依法依被繼承人之指示使用或返還給被繼承人。待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原委任事務視為終止,尚未結清的財產處理義務亦應轉向對其他繼承人進行說明與交付。若該繼承人將租金收入占為己有,並無合理用途或分配說明,即有可能構成背信罪,因其仍處理的是他人之遺產財務,卻違反處理義務以圖不法利益。
但須注意,法院對背信罪的適用採取嚴格詮釋,強調信賴關係與具體義務之明確性。亦即,被告必須確實負有管理財產的任務,例如於遺囑中記載或於生前契約中明示,或其他事證足以證明該繼承人依法或依契約具有為其他人利益處理財產之任務。若僅因繼承人有接觸遺產或占有租金收入,卻無明確授權管理、處分遺產之義務,則難以單憑此一事實推定為背信。
此外,實務上繼承人即使占有遺產或取得收益,也可能有正當理由。例如該繼承人於管理期間墊付稅費、水電修繕或支付與遺產相關之債務,有權先行扣除必要費用後再與他繼承人結算,亦可能係依被繼承人之生前指示或經其他繼承人默許處理,則不宜一概而論為不法占有。
其次,實務上在判斷是否構成背信罪時,法院也會審酌行為人是否主觀上有圖利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意圖,例如是否私自開設帳戶收租金、是否拒絕結算、是否挪作私用等。倘若該繼承人確實以被繼承人生前授權為由主張管理租賃事務,其在扣除應付費用、繳清稅賦或依被繼承人生前指示辦理後仍應主動向其他繼承人說明並交付餘額。若其怠於交代、拒絕分配或無視其他繼承人之請求,則可能同時構成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並進一步涉嫌背信罪。惟如認為已構成該罪,由於繼承人間通常為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自應知悉後六個月提出告訴(刑法第343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因此,如其他繼承人主張該繼承人侵占租金收益,應先釐清以下重點:第一,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明確委託該繼承人管理遺產、出租房屋並收取租金;第二,該繼承人是否未善盡交付、分配之義務;第三,是否已造成其他繼承人權益之損害。若能蒐集完整資料,例如遺囑、委任契約、租賃契約、收支明細與對話紀錄等,可依法提出告訴或要求損害賠償。
而在民事層面,即便未構成刑事責任,其他繼承人仍可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第184條(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該繼承人返還未分配的租金收入或賠償相當損失。此外,若租金收入來自共同繼承的不動產,在遺產尚未分割前,所有不動產與其孳息屬於公同共有,各繼承人並無分別處分之權限,擅自收取且獨占租金收入亦已違反共同繼承原則,其他繼承人可依民法第820條至第821條之共有規定主張返還使用利益,或請求法院裁定分割遺產,以明確劃分產權與收益分配。
-家事-繼承-遺產侵害-遺產霸佔
(相關法條=刑法第342條=刑法第343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767條=民法第179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820條=民法第8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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