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授權就沒問題 ?小心一提領就吃官司

11 Jun, 2025

問題摘要:

如被繼承人生前曾明示將帳戶資金作為喪葬費用,且繼承人或受託人基於此合理信賴,提領款項後未作他用,則不構成偽造或詐欺等罪名。相對地,若提領人超出授權範圍使用資金,或為自己圖利,即使其與被繼承人關係親密,亦可能構成犯罪。故從保守法律風險的角度,仍建議於被繼承人生前就相關安排進行書面確認,甚至辦理贈與公證或成立信託,使財產處分具明確法律依據,避免繼承後產生爭議或遭其他繼承人提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處理親人過世後遺產的過程中,許多人可能會有一個誤解,認為只要在生前獲得授權,便可於死後繼續使用被繼承人的帳戶提領資金。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授權關係一旦被授權人死亡即自然消滅,若在其死亡後仍以其名義從事法律行為,極可能涉及刑事上的偽造文書、詐欺或竊盜等罪責。

 

行為人在他人生前獲得口頭或書面授權代為處理財務事務,一旦該人死亡,其作為權利主體的地位已不存在,原本的授權也隨之消滅,因此即不得再以該名死者的名義辦理提款等法律行為,否則容易讓社會大眾誤以為死者仍在世,不僅可能妨害公共信用,也將影響遺產繼承與稅捐課徵的正確性。這也是為何實務中,許多繼承人或其他親屬在未獲全體繼承人同意前擅自提領死者帳戶資金,常遭控以刑事偽造文書罪的主因。

 

「被繼承人生前已有以其郵局及銀行帳戶內存款支應其身後喪葬費支出之意思,並將該等帳戶存摺、印章交予繼承人,衡情應有授權繼承人於其身後提領使用之意。若繼承人主觀認知其獲死者生前之授權,且授權內容係關於死者自己身後喪葬事宜之辦理,而非其他生前之交易行為,在無明確證據可資認定繼承人明知被繼承人死亡對其授權行為在民事法律關係上之評價前,尚難認繼承人藉持有被繼承人帳戶存摺及印章之機會,使用被繼承人之名義填寫提款金額,向該郵局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提領款項而行使之行為具有主觀不法之意思,應認繼承人等無偽造文書之主觀犯意。」 (參照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37號刑事判決)

 

實務上曾發生過一則案例,一名老婦於獨生子過世後與媳婦斷絕聯絡,轉由一對早年認識的保險員夫妻照顧生活起居,最終老婦將自己畢生1600萬元積蓄贈與該對夫妻,並完成贈與公證。該筆資金後來由對方提領,事後媳婦發現,懷疑帳戶遭盜領,提告詐欺、偽造文書及竊盜。老婦於生前確實辦理贈與公證,確有明確意願將財產處分,且非死後授權行為延續,因此以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這起案件說明,若生前即完成合法的財產處分行為,並有證據佐證,便不易構成刑事責任。與此相對,若只是生前有意授權處理喪葬費用,死亡後的提款行為則仍應小心,若未取得繼承人共識或未有具體證據支持授權存續,恐遭懷疑涉及偽造或盜領。

 

在處理被繼承人帳戶資金的情況中,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生前具有高度信任與親密關係,且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其生前囑咐提領帳戶內的資金用以支應喪葬費用,是否構成刑事責任,應從其主觀意圖與客觀行為加以判斷。若如所述,繼承人長期負責被繼承人就醫與生活照料,且有穩定進出住處之事實,已足認其為被繼承人所深信賴之對象。

 

再者,繼承人若能證明其提領行為係出於被繼承人生前明確指示,並將提領所得限於辦理其喪葬事宜使用,則在刑法上,尚難認定其具備行使偽造私文書或詐欺取財之主觀犯意。實務上,法院在審酌類似案件時,除考量繼承人是否持有被繼承人之存摺、印鑑與帳戶資料外,更重視該筆款項提領時之動機、使用範圍以及是否存有不當得利之目的。若繼承人持有被繼承人帳戶存摺與印章,並以其名義提款,即使僅為支應喪葬費用,如無法證明係生前明確授權,且其他繼承人不知情,亦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因此實務中即便是善意支用也不能掉以輕心。

 

事實上,民法第1147條、第1148條及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若未經遺產分割,對遺產為公同共有,任何關於遺產的法律行為皆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為之。至於銀行帳戶,死亡後原存款人已不具法律主體,銀行自然會凍結帳戶並要求辦理除戶與繼承程序。依據金融實務,繼承人應提出遺產稅清單、繼承人戶籍謄本、死亡證明、繼承系統表與全體繼承人同意書或拋棄繼承文件,才能合法提領。

 

此外,若被繼承人生前明確交代某筆帳戶資金用於辦理喪葬事宜,並交付存摺與印章予特定繼承人,則在無其他證據可證明該繼承人具不法意圖下,不能輕率認定其提領行為構成偽造文書。關鍵在於是否具有明確生前處分意圖與合理範圍的使用情境,若超出喪葬費範疇或與遺產爭議有牽連,風險自然提高。

 

因此建議,被繼承人生前若已預作財產分配安排,可採「贈與公證」、「信託安排」或「預立遺囑」等法律手段保留證據,以免死後產生紛爭。而繼承人若確需動用帳戶內資金處理後事,仍應盡速與其他繼承人協調共同提領,避免擅自行動導致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死亡不僅引發情感上的失落,也代表法律上權利義務的轉換,繼承與財產處理問題若未妥善處理,輕則親屬失和,重則誤觸刑法,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有授權不代表萬無一失」,提領行為仍需符合繼承程序與法定規範,才能真正合法又安全。

-家事-繼承-遺產侵害-盜用-生前盜用

(相關法條==民法第1147條=民法第1148條=民法第1151條=刑法第210條=刑法第2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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