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患者如何預防身分遭到盜用而成為冤大頭?

11 Jun, 2025

問題摘要:

失智症患者之身分防詐除應注意身分證件妥善保管外,家屬更應在患者意識尚清楚時協助申請金融註記,及早建立防護機制;日後若已進入監護或輔助階段,則由法定代理人依法提出註記申請亦可,務求在制度與法律規範之下,全方位保護失智症患者財產與名譽免受侵害。透過預防性的法律措施與制度建構,才能真正減輕患者及家屬的未來風險與負擔,並為患者提供一個更加安全、有尊嚴的老年生活環境。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失智症患者在經濟上容易面臨身分遭冒用的風險,若未及早防範,可能淪為債務人,成為名副其實的「冤大頭」。常見的情況包括患者因為記憶力退化或判斷力降低,將身分證件交付予不明人士、遺失證件而未即時通報,甚至受詐騙話術所誘而親自前往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申辦信用卡或信用貸款,一旦其名義遭冒用申貸或開卡而無法如期償還,金融機構可能直接向其或家屬催討債務。為防止上述情形發生,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與處理,必須基於特定目的且符合第1項所列要件,而若當事人根據第1項第7款但書所定情形,明確通知該資料處理機關不得處理或利用其個資時,機關應主動或依請求刪除或停止利用該資料。此規定為防範資料濫用提供法律依據,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便依據此法律架構,推出「金融註記」制度,協助當事人阻止未經授權的信用申辦或擔保行為。所謂金融註記,即當事人主動向金融機構表示不再申辦貸款、信用卡或擔任保證人等意願,藉由註記提醒金融業者在受理相關業務時,必須進行嚴格身分審查,甚至不得受理申辦。
 
實際申辦方式相當簡便,當事人可至聯徵中心官網下載「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填妥後可選擇郵寄或親至金融機構櫃檯辦理。申請書中列有多個勾選項目,依當事人需求靈活選擇,例如可勾選「本人為身分偽冒案件被害人,請金融機構加強身分確認」、「不再申請貸款或信用卡」、「核貸需親自確認」等項目,甚至可自訂註記文字。完成註記後,若他人企圖冒名向銀行申辦信用卡、貸款或擔任保證人,金融機構將因註記存在而須負起加強審核責任,若未善盡注意義務導致核貸或發卡,其法律責任將由金融機構承擔,不得將責任推諉給失智症患者本人或其家屬。這項制度實質上為高風險族群提供一層保護屏障,尤其對於逐漸喪失辨識能力的失智症患者而言,具備相當實際意義。
 
至於已受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失智患者,則其註記申請應由監護人代為辦理或輔助人經同意後共同辦理,並需附上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裁定書或戶籍紀錄資料以供審查;尚未經宣告者,仍可由患者本人名義申請,以提前預防日後的身分濫用風險。當金融註記辦妥後,一旦失智症患者的資料被他人擅用至金融機構申貸或核卡時,銀行系統即會顯示註記訊息,銀行將不予受理,有效封堵冒名詐騙漏洞。
 
透過金融註記,失智症患者的家屬無需再因親人遭冒用身分而疲於奔命與金融機構爭執、無端承擔代償壓力或進出法院應訴,亦可避免患者因一時糊塗被詐騙集團利用而申辦貸款或信用卡後卻無力還款的悲劇情境。此制度雖不被多數人熟知,卻是保障高風險群身分安全的一大利器,應廣為宣導予有需要者知悉並善加利用。

-家事-繼承-遺產侵害-盜用-生前盜用

(相關法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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