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被繼承人會失權嗎?
05 Aug, 2025
問題摘要:
若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將依法喪失繼承權。這不僅關係到應繼分與特留分,更反映我國對家族倫理與法治精神的重視。若有類似爭議,應及早進行法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喪失繼承權,保障其他繼承人合法權益。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依照我國民法第1145條規定,殺害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在一定情形下會導致繼承權喪失。具體內容如下:
民法第1145條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死亡或未遂其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二、對被繼承人施以重大侮辱者。
三、對被繼承人有其他重大虐待或重大侮辱行為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被繼承人之遺囑者。
重點解釋:
1. 殺害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如果某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例如父母、配偶等),或其他與其同順位或代位的繼承人(例如兄弟姊妹),並經法院判決確定,即屬法律上喪失繼承權。
2. 未遂也包含在內:不僅限於成功殺害,只要是有「故意」並著手實施的行為,即使未遂,也會喪失繼承權。
3. 需有法院確定判決:即便有事實發生,若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則不能直接認定喪失繼承權。通常須經刑事判決或民事程序確認其事實。
實務上,這稱為「不值得繼承人制度」,其立法目的在於維護倫理秩序與繼承制度正當性,避免不道德者從不當行為中獲益。例如:子女殺害父母不能因此繼承其財產。
若該不肖繼承人已取得遺產或部分分配利益,他/她的繼承權一旦經法院確認喪失,其他合法繼承人可提起返還請求或更正登記。
補充:特留分也一併喪失
依民法規定,喪失繼承權者,不得主張特留分(即使遺囑中有保留比例,也不能請求扣減)。因此,喪失繼承權者將完全喪失一切繼承利益與保障。
總結
若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將依法喪失繼承權。這不僅關係到應繼分與特留分,更反映我國對家族倫理與法治精神的重視。若有類似爭議,應及早進行法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喪失繼承權,保障其他繼承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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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民法第11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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