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半血緣?會影響繼承嗎?
問題摘要:
不論是全血或半血的兄弟姊妹,在繼承制度上均視為同一順位,享有同等繼承權利。換句話說,在繼承順位上並不因為是否為半血或全血而有差異。例如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第三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姊妹時,半血兄弟姊妹亦列入繼承人範圍,且與全血兄弟姊妹依同等比例分配遺產。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民法上,血緣關係通常區分為「全血緣」與「半血緣」,主要是用來界定兄弟姊妹之間的親屬關係,進而影響到繼承、扶養義務等法律效果。兩者的差異在於是否同父同母:
一、「全血緣」與「半血緣」區分
(一)全血緣(全血兄弟姊妹):
指的是同父又同母所生的兄弟姊妹,即雙方在父親與母親方面的血統完全相同。例如,甲與乙是同一對父母所生,就是全血緣的兄弟姊妹。
(二)半血緣(半血兄弟姊妹):
指的是僅同父或僅同母所生的兄弟姊妹,即雙方僅有一方血緣相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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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父親與乙的父親相同,但母親不同,則甲與乙為同父異母的半血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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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的母親與乙的母親相同,但父親不同,則為同母異父的半血兄弟姊妹。
二、半血緣得否繼承?
依據民法第1138條,遺產在無遺囑情況下應依法定順位繼承,其順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這條文雖然列舉的是血親的順位,然而同條但書已明文規定,配偶在各種情況下皆為當然繼承人,並與各順位血親共同繼承。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配偶則於各順位間共同繼承。
此處所稱「兄弟姊妹」不區分血緣的深淺,無論是同父同母(全血緣),或是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半血緣),皆納入第三順位繼承人的範圍。換言之,半血緣兄弟姊妹與全血兄弟姊妹在繼承順序上並無區別,且依法應均分遺產,除非另有遺囑或其他特別規定限制。這項設計反映出法律對親屬地位採血親事實關係而非家庭親密程度作為判斷標準,確保所有具血緣連結的兄弟姊妹均享有公平的繼承權。
在我國民法中,不論是全血或半血的兄弟姊妹,在繼承制度上均視為同一順位,享有同等繼承權利。換句話說,在繼承順位上並不因為是否為半血或全血而有差異。例如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第三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姊妹時,半血兄弟姊妹亦列入繼承人範圍,且與全血兄弟姊妹依同等比例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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