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收養能分繼父遺產嗎?

18 Jun, 2025

問題摘要:

若未經繼父或繼母依法辦理收養手續,繼子女依法並無法定繼承權。若希望未來取得遺產,應事先經由收養、訂立遺囑或生前贈與等方式處理,否則即便實際生活關係密切,亦難以合法取得財產。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家庭關係中,如涉及繼親、再婚及收養等情形,應進一步釐清當事人間是否具備法律上的血親或收養親屬關係。若當事人並未經由收養程序正式建立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即便長期共同生活、實質上有扶養或情感依附,法律上仍屬「姻親」或「家屬」,而非民法所定義之「血親」。此一區分至關重要,因繼承權限僅及於法定之繼承人範疇內,即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與祖父母等。非具備此等身分者,即不具有法定繼承權,即便與被繼承人關係再親密亦然。


 

在法律上,「沒有被繼父收養」的情況,代表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並無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因此依民法的繼承規定,繼子女無法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繼父或繼母的遺產。

 

 一、為什麼沒收養就不能繼承?

 

依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順位僅限於:

 

1. 配偶(與各順位共同繼承)

2.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

3. 第二順位:父母

4.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5. 第四順位:祖父母

 

如未依法收養,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並無血緣或收養關係,在法律上也不具「直系血親卑親屬」身份,自然無法列入上開法定繼承順位。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繼承?

 

若繼父母希望讓繼子女取得其遺產,必須採取以下任一合法途徑:

 

1. 辦理收養

   依民法第1077條,收養一經認可,繼子女即視為養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之繼承地位,可依第一順位繼承人身分繼承遺產。

 

2. 立遺囑遺贈

   被繼父母得依民法第1189條訂立遺囑,指定將部分財產遺贈給繼子女,即使非繼承人身分,亦可憑遺囑主張繼承(稱為「遺贈受領人」)。

 

3. 生前贈與

   繼父母也可於生前以贈與方式,將財產部分移轉給繼子女,不受繼承制度限制。

 

 三、若有遺產糾紛該怎麼辦?

 

若繼子女主張自己曾長期照顧繼父母、實際有撫育或扶養關係,但無法證明有合法收養或遺囑,則仍無法依民法取得遺產。惟實務上有部分繼子女試圖主張準委任契約或酬勞給付請求權,但成功率低,證明難度高。


 

結論

若未經繼父或繼母依法辦理收養手續,繼子女依法並無法定繼承權。若希望未來取得遺產,應事先經由收養、訂立遺囑或生前贈與等方式處理,否則即便實際生活關係密切,亦難以合法取得財產。將財產贈送給母親。

 -家事-繼承-遺產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繼承人資格

(相關法條=民法第1138條=民法第1077條=民法第1189)

 


瀏覽次數: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