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必知的遺產繼承申報、納稅與登記為何?

17 Jun, 2025

問題摘要:

遺產繼承之申報、納稅與登記為一完整之法律行政程序,繼承人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分階段執行,包括除戶、財產查調、稅務申報、完稅證明取得、地價稅查欠與地政登記等,每一環節環環相扣,不容忽略或延誤,否則可能影響遺產處理結果甚至產生額外法律責任,唯有在充分理解與準備下辦理,方能在尊重被繼承人遺志的同時,保障各繼承人合法權益,實現家庭財產的有序傳承與和平分配。

律師回答:

遺產繼承是人生重要的法律事件之一,涉及被繼承人名下財產的分配與過戶,也涉及納稅義務與申報流程,若未妥善處理,極可能引發家族內部的爭執與訴訟。因此,每一位繼承人都應當解「遺產繼承」應辦理之申報、納稅與登記等相關流程與法令規定,並在法定期間內正確履行義務,確保繼承程序合法順利。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8條規定,稽徵機關於查悉死亡事實或接獲死亡報告後,應於一個月內寄發申報通知書,並附上遺產稅申報書表,通知納稅義務人依限辦理申報,在限期屆滿前十日應再次以書面催報,提醒納稅人如逾期將承擔之責任,而即使稽徵機關未寄發通知書,繼承人仍不得以此為由主張免除申報義務。現行法制下,被繼承人一經死亡即發生繼承,繼承人須自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申報,如無法如期完成,則可申請延長三個月,若仍逾期未申報,將面臨罰鍰或相關法律責任。

 

繼承程序的第一步,是向醫療院所取得死亡證明書,再於死亡後30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謄本,接著須整理繼承關係及應繼分,編製繼承系統表與繼承分配表,倘若有繼承人拋棄繼承,則需備妥法院核准拋棄證明文件。為瞭解被繼承人遺產範圍,繼承人應向國稅局申請查調財產清冊,包含存款、不動產、股票、基金、保險、債務及欠稅等資料,以作為日後申報基礎。完成遺產財產盤點後,須準備遺產稅申報書、死亡相關文件、繼承人戶籍資料、遺產清單與估價資料等,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辦理書面申報。

 

國稅局審核後將核發遺產稅繳稅通知書,繼承人應於收到稅單兩個月內完成繳納,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該證明為辦理繼承登記之必要文件之一。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在遺產稅未核課或繳清前,不得辦理遺產分割或財產過戶,因此即使繼承人間已有分割協議,仍應以稅務程序完成為優先。取得完稅證明後,繼承人須備齊各項文件至不動產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與房屋稅,並由承辦人員加蓋查欠章,若有辦理分割應同時完成印花稅繳納,之後即可辦理地政登記。辦理繼承登記時,應備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與印鑑證明、土地建物權狀正本、遺產稅完稅證明及如有遺產分割協議者應檢附正副本,若有拋棄繼承則應附上法院核准拋棄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份。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權利變動應自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登記,惟繼承登記者可於繼承發生後六個月內申請,如逾期,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一倍之罰鍰,最高不得逾二十倍。

 

在辦理繼承程序之過程中,除法定義務外,實務上亦建議繼承人應就繼承人資格、遺產分割方式、遺囑效力與稅務影響進行全盤考量,必要時可諮詢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協助,以避免法律風險與家庭糾紛之發生。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資產如保險金、信託財產或特定契約利益可能不列入遺產總額,應依個別法律關係處理。為避免因資訊不足或申報錯誤造成納稅負擔或延誤登記流程,建議繼承人應儘早啟動遺產申報與繼承登記準備,並保持與其他繼承人之溝通與協調,以利整體流程順利完成。

-家事-繼承-遺產登記-

(相關法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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