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免稅額為多少?
問題摘要:
目前遺產稅免稅額標準為1,333萬元(依111年公告適用),適用對象為境內居住的中華民國國民(或比照辦理的境外國民與外國人);原條文所載1,200萬元乃法定基準,具公告後調整效力,實務應依死亡日(繼承發生日)決定適用金額。若被繼承人為軍警公教因公殉職者則加倍。免稅額為整體遺產稅計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分別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的免稅額規定,以及隨著法令修正與物價調整所進行的免稅額更新,現可依時間軸與適用條件整合為以下說明,方便理解與實務適用:
原則依照遺贈稅法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明定,凡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其遺產總額可減除基本免稅額1,200萬元;若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則得加倍為2,400萬元。此條文並進一步規定:若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則「比照」上述規定辦理,即仍適用1,200萬元(或2,400萬元)之免稅額,但實務上需就居住地、國籍與財產所在地再行細查是否適用第16條課稅條件與第17條扣除條件。
行政函示之調整公告
1、然而,由於法定免稅額雖在條文中載明為1,200萬元,但行政機關可依物價調整授權機制進行修正。依財政部11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670210號公告,自111年1月1日起(即繼承發生日為民國111年1月1日以後),將基本免稅額調高為1,333萬元,此為現行適用之標準。也就是說,實務上雖遺贈稅法第18條載明金額為1,200萬元,但實際課稅作業須依照該公告金額辦理。
2、最後,針對98年以前的免稅額歷史演變背景,說明依據98年1月21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自98年1月23日起施行,將免稅額從舊制(當時為779萬元)調高為1,200萬元,為遺產稅制一次重大改革之一,並搭配將稅率調降為單一稅率10%。此一制度調整亦為目前遺產稅架構之基礎。
結論
總結來說,目前遺產稅免稅額標準為1,333萬元(依111年公告適用),適用對象為境內居住的中華民國國民(或比照辦理的境外國民與外國人);原條文所載1,200萬元乃法定基準,具公告後調整效力,實務應依死亡日(繼承發生日)決定適用金額。若被繼承人為軍警公教因公殉職者則加倍。免稅額為整體遺產稅計算之基礎項目之一,與第17條所列之各種扣除額合併後始能得出應稅遺產淨額。
-家事-繼承-稅捐-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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