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理繼承登記會怎樣?

17 Jun, 2025

問題摘要

透過及時合法辦理繼承程序,除可避免罰鍰與國產化風險,亦能確保家庭財產完整傳承,免於後代子孫承受行政與法律風險,保障權利亦合乎社會責任。辦理繼承登記不僅是財產管理上的必要程序,也是對逝者與家族最基本的法律義務與情感延續。

 

律師回答

繼承案件常涉及家族糾紛與法律程序,許多民眾在父母過世後,因為遲未釐清遺產分配或繼承債務問題,長期未處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然而依土地法規定,未辦理繼承登記將導致金錢罰鍰與實質財產權益的損失,故繼承人有必要儘速辦理登記。

 

(一)誰可以向地政機關聲請繼承登記?

依土地法第73條第1項,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原則上須由權利人與義務人會同聲請,若無義務人者則由權利人單獨聲請,而繼承登記屬無義務人之情形,任何一位繼承人皆得代表全體繼承人聲請登記,不需他繼承人同意或授權,亦不妨礙他人日後行使拋棄或限定繼承權。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20 條:「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

 

此種登記形式為「公同共有」,而非遺產分割,若有異議仍須協議或訴訟處理。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675號民事判決即肯認此見解。

 

(二)不去辦理繼承登記會怎樣?

 

依土地法第73條第2項,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六個月內辦理登記,若逾期,每延遲一個月可處以登記費一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登記費按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計算,若拖延數年,罰鍰累積相當可觀。

 

(三)不辦理繼承登記的後果可能不只罰錢

更重要的是,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若自繼承開始起逾一年仍未辦理登記,地政機關須公告並通知繼承人限三個月內補辦,屆期未辦即列冊管理,管理期間十五年,繼承人雖仍可辦理登記,但如十五年屆滿仍未登記,該不動產將被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屆時原占有人不再享有繼承人地位,亦不得主張占有保護,租賃者若租期逾五年亦僅受五年保障。

 

雖然國有財產署標售前仍公告至少三十日,繼承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未於期限內表達購買意願即視為放棄,實質上即使是祖產,亦需重新出資購買才能保有。標售價金雖依法應由繼承人按應繼分請領,然若十年內未申領,該款將歸屬國庫。

 

結論

因此,未辦繼承登記將不僅受罰,還可能失去實質所有權。為解決實務困境,立法院於111年5月31日三讀通過土地法第73條之1修正案,明文要求地政機關於列冊管理前及公開標售前,除公告外,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補辦登記,並將原標售公告期限由30日延長至3個月。雖然部分地政機關過往已有雙掛號通知繼承人之作法,此次修法則予以明文化,確保程序正當與繼承人知情權益。

 

上述修正強化保護繼承人權利,並避免因資訊不對稱導致不動產遭拍賣而喪失。民眾若遇親屬過世,應立即查明繼承人範圍並儘速完成繼承登記,必要時可諮詢律師協助處理爭議或分割程序。若因戶籍錯誤、稅捐未核定或繳納困難、繼承訴訟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未能如期辦理,亦應於地政機關公告期間內提出證明文件申請暫緩列冊。

 

透過及時合法辦理繼承程序,除可避免罰鍰與國產化風險,亦能確保家庭財產完整傳承,免於後代子孫承受行政與法律風險,保障權利亦合乎社會責任。辦理繼承登記不僅是財產管理上的必要程序,也是對逝者與家族最基本的法律義務與情感延續。



-家事-繼承-遺產登記-繼承登記

(相關法條=土地法第73條=土地法第73-1條=土地登記規則第 1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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