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之贈與可能會課徵什麼稅?

17 Jun, 2025

問題摘要:

夫妻間贈與不動產雖然在贈與稅上具備高度免稅優惠,但涉及契稅與土地增值稅時仍需依法申報與妥善規劃,尤其若將來涉及資產出售、轉讓或再贈與等行為,更應全盤納入稅負推估與節稅安排中,以避免產生預料外的稅捐負擔與登記障礙。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雖然夫妻間贈與不需課徵贈與稅,但可能涉及其他稅務:

 

一、契稅

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再依第7條:「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依契稅條例,贈與的標的中如包含房屋,仍需申報並繳納契稅,稅額計算方式通常為房屋契價(即房屋評定現值)的6%。所謂「房屋評定現值」是指房屋課稅現值加上免稅現值的總和,不應僅參考房屋稅單所載之課稅現值,若需查詢正確金額,應由所有權人攜帶身份證正本及印章親自或委請代理人前往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房屋稅稅籍證明。契稅的申報時限為贈與契約成立後30日內,受贈人須據以完成契稅申報與繳納程序。

 

二、土地增值稅

依據土地稅法第28-2條:「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另關於土地部分,依土地稅法規定,雖然夫妻間贈與土地原則上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實務上可提出申請,主張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條件成立時得以暫時免徵。換言之,雖然配偶間贈與土地當下可以免稅處理,但該筆土地未來如轉讓給第三人時,需追溯至贈與人原取得時的公告地價為基礎計算稅額,等於是延後課稅時間而非完全免除課稅。

 

此外,在再移轉階段,若該土地曾經改良,依土地稅法第28-2條第2項之規定,贈與人或受贈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期間內有支付土地改良費用或補繳地價稅者,準用第31條之減除或抵繳條款;如土地係經重劃者,亦得準用第39條之一減徵規定。

 

而若該土地在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亦可合併該期間計算適用優惠稅率。因此在實際規劃時,若考量未來土地處分之稅負壓力,應先行估算土增稅影響,進而決定是否於贈與階段先繳土增稅作為資產移轉手段之一種。

 

總結而言,夫妻間贈與不動產雖然在贈與稅上具備高度免稅優惠,但涉及契稅與土地增值稅時仍需依法申報與妥善規劃,尤其若將來涉及資產出售、轉讓或再贈與等行為,更應全盤納入稅負推估與節稅安排中,以避免產生預料外的稅捐負擔與登記障礙。

 

 -家事-繼承-稅捐-贈與稅

相關法條=契稅條例第2條=契稅條例第7=土地稅法第28-2條=土地稅法第39

 


瀏覽次數: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