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Sep

    繼承遺產少這陳報遺產清冊步驟就無法主張限定繼承效力嗎?

    問題摘要: 自民國98年起,台灣的繼承制度已經改為「限定繼承」原則。這意味著,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的範圍內負責,而不必用自己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

  • 03
    Sep

    開具遺產清冊有什麼重要性?

    問題摘要: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只需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這一規定意在保護繼承人,避免他們因為承擔被繼承人所有的債務而陷入經濟困境。在2009年6月...

  • 03
    Sep

    如何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問題摘要: 台灣在民國98年修正民法後,全面引入了限定繼承制度,繼承人僅需以其所繼承的遺產為限來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遺產部分的債務無需繼承人自行承擔。這一改動...

  • 03
    Sep

    太晚提出遺產清冊上效力為何?如有故意記載或隱匿財產,會怎樣嗎?

    問題摘要: 進行遺產清冊的陳報是法定的要求,旨在保障繼承人和債權人的權益。繼承人必須在知道自己有繼承權後,及時向法院提交遺產清冊。這能確保在合法範圍內處理遺產事宜...

  • 03
    Sep

    爭分遺產不要債可以嗎?

    問題摘要: 債務通常會隨著繼承而轉移。繼承的債務會隨著她的遺產一起被繼承。也就是說,在繼承遺產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債務。但由於現在是“全面限定繼承&rd...

  • 03
    Sep

    大陸地區人民如何繼承臺灣之遺產?

    問題摘要: 大陸地區人民在繼承台灣地區遺產時的限制。由於法規明確限制了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不動產的權利,並對繼承財產的總額設有上限,大陸地區繼承人實際獲得的遺...

  • 03
    Sep

    沒辦理繼承登記會怎樣?

    問題摘要: 不動產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若逾期未辦理,繼承人每逾一個月將被處以登記費額一倍的罰鍰,最高可達20倍。若超過一年仍未辦理,地政機關將...

  • 03
    Sep

    大陸地區人民如何分配台灣遺產?關於不動產有什麼特別限制?

    問題摘要: 大陸地區人民必須在繼承開始後的三年內向台灣法院提交繼承表示。這是確定繼承意向的關鍵期限,過後未表示則視為自動放棄繼承權。必要文件:包括聲請書、死亡證明...

  • 03
    Sep

    人死了,繼承人之一可以去把錢提出來嗎?

    問題摘要: 在被繼承人去世後,部分繼承人擅自提取和使用遺產的問題。這種行為可能觸犯多項刑法規定,並可能面臨不同的法律責任。如果繼承人使用被繼承人的存摺、印章和其他...

  • 03
    Sep

    遺囑特留分怎麼計算?

    問題摘要: 特留分制度是《民法》中保護法定繼承人權益的重要規定,旨在保障其最低繼承份額,即使被繼承人有遺囑,依然需要保留這部分遺產給法定繼承人。對抗特留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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